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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零四章 严打的反思(第4 / 6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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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975年“严打”中,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。

面对死刑判决,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: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。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,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。

不幸而被言中,在几十年后。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,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。

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,与多人发生性关系,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,连犯罪也构不上了,更不用说判处死刑。

大批的刑事犯押往维省戈壁滩劳改,当然,那里还有来自全国其他地方的劳改犯们,刑满后也不能回内地。

这件案子由于太大,审理一时难以完结,躲过了“严打”最高峰,直到八四年才结案。

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,如果高峰时判决,至少枪毙十几个人。

就是躲过了高峰。还是枪毙了以马晓燕为首的三个人,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,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。

黎兆胜。和马晓燕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,并有过一次性行为。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袁定知,是马晓燕女儿的朋友,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晓燕有性行为,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富海县有一姓王的小伙。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吗?

结果他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。被抓后,还真的被判死刑。枪毙了。轰动了当地。

杨和丰,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,邀请马晓燕等人跳舞。

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乌市上学的洋学生参加。本人也不承认和马晓燕有过性关系,被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麻修士,多次参加马晓燕举办的舞会,判无期徒刑。

惠立明,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,为马晓燕的舞会伴奏,判无期徒刑。

后来的人也许不相信这些都是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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